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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亞太樂齡商品展[國內廠商專用]
作者 國內展覽組   
2009-04-01, 週三

「2009亞太樂齡商品展」參展須知

                    (國內招商專用)

一、指導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內政部、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社會服務協會

 

三、展覽期間:102(星期五)4(星期日),共三天。

四、開幕日期:102(星期五)10時。

五、展出時間:每日10時至18時。<全天開放,免費參觀>

 

六、展出地點:高雄世貿展覽中心(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600) (暫定)

 

七、參展辦法:

 

(一)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1.5億元(含)以上,方得申請「形象區」甄選。

(二)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並領有營業證照之內外銷相關樂齡產品廠商(適合65歲以     

 

   上銀髮族使用的保健食品精品服飾教育與娛樂風味美食等商品或服務)。

 

(三)若為某公司經銷或代理商,請附上「經銷代理授權書」(影本須蓋授權公司大、小章)。

 

八、報名須知: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831止(額滿將提前截止),以郵戳為憑。 

 

 *攤位有限,依各區報名郵戳順序額滿即提前截止受理(若郵戳日期相同者,以應繳資料 

 

  及費用齊全者優先,若以快遞方式郵寄,則只限使用郵局快遞)

()報名方式:至本會網站http://www.nssa.org.twhttp://blog.sina.com.tw/nssa複製報名表後,

 

  將相關附件以掛號寄至「806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1199樓之4 中華民國社會服務協會 收」

 

  信封註明報名2009年亞太樂齡商品展活動。

 

()報名應繳資料(未備齊者,不予受理報名)

 

 1.營利事業登記證影印本(必要時,本會得要求正本對照)

    2.參展申請書(蓋公司大、小章)

    3.參展費用匯款存根影本、保證金票據。

 4.各健康食品、精品服飾、教育與娛樂產業相關公、協會推薦書。

 5.代理授權書(視需要)

 6.參展廠商切結書(蓋公司大小章)

 7.參展人員的身份證件影本、在職證明。

 

()參展費用及繳費方法

.攤位費:每攤位新臺幣壹萬柒仟元整;攤位費不含攤位裝璜費

 

1)每一攤位面積為9平方公尺(3M×3M)

 

2)上列收費僅含空地面積及基本電力110v1000w之費用,不包括攤位隔板、地毯、

 

   220V電力及其他任何展示設備。

 

2.保證金:每攤位新臺幣壹萬元整。

 

.臨時室內電話:每線申請費用新台幣肆仟元(須用公會抬頭申請)

.臨時固定制網路費(ADSL)1M/64K每線申請費新台幣陸仟元2M/512K每線申請費新台幣捌仟元

 

 (須用公會抬頭申請)

.裝璜費:每攤位新台幣叁仟元

 

 1)申請三個攤位以下(含)之參展廠商,一律委由大會統一裝璜,裝璜費用於報名時一併繳交。

 2)自行裝璜之廠商,於831前,將攤位裝璜平面設計圖寄交大會場地組審核。

 3)裝璜之標準配備:牆面隔板、三盞投射燈(各100W)、地毯、接待桌椅各乙張、電源一組(110V)、

   公司中文名稱乙組。

 4)各攤位之佈置、運輸、保險、廢棄物清理費由廠商自行負擔。

.其他費用:滅火器每支新臺幣200元。

.費用繳交方式:

1全數費用請於申請參展時以郵政劃撥方式繳交,恕不受理現金繳費。

2)郵政劃撥帳號戶名:中華民國社會服務協會,帳號:19776976。

3)請以公司戶名匯款,勿以個人帳戶匯款,以免造成不便。匯款產生之費用請自行處理。

4「攤位保證金」務請獨立開票,抬頭[中華民國社會服務協會],票期為2009年11月4

  

   並註明「禁止背書轉讓」展示結束後若無違規,無息原票退還。

5)報名手續完成後退展者,所繳費用概不退還,充作本展宣傳經費支用。

6)若因不可抗力(如:天災、國家行政命令)或不可預見之特殊事故,致展覽日期、時間或地點

 

  須變更時,主辦單位得不負因此引起之損害賠償責任。

7若有貴重物品請自行保險,大會不負遺失責任。

(五)保證金退費

 

1.展示結束後30天內,由主辦單位代扣損壞賠償或違規罰款後,攤位保證金餘額無息退還(攤位保証金

 

 請獨立開票,以便退費作業)

 

2.臨時電話保證金因涉及電信局結帳作業,故約於展示結束後隔月底,俟電信局結算並代  繳電話費後,

 餘額無息退還。

九、攤位抽籤與參展:

 

一)經審核合格之廠商,得參加廠商協調攤位分配說明會。

二)抽籤暫定9月中旬舉行,確定日期與地點將另行通知,未親自到場抽籤者,由徵展單位代為抽籤,

   不得異議。

十、工作證

 

(一)工作證請於10月1日進場時,至大會辦公室領取,敬請妥善保管,會場將不再補發。

(二)參展廠商工作證僅供10月2日至4日展期內進出場識別用,嚴禁冒用,複製,如經發現以上情事,

   扣除該廠商參展保證金。

十一、進場、退場注意事項

(一)進場裝璜日期及時間:

◎9月30至10月1日止,共兩天可進場裝璜,每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分止,惟三個以下

 攤位申請自行裝璜者,須於10月1日下午5時前完成攤位隔間裝璜。

◎10月1日(星期四),展品進場安裝。

◎10月2日(星期五)各廠商務必於上午10時前準時開展。

(二)退場日期及時間:

 

◎展品退場:

 

10月4日下午6時起至9時。

◎裝璜退場:

 

10月5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十二、有關各項注意事項,於抽籤協調會說明,請各位參展廠商務必參加。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

 

   大會得視需要修正之。

十三、報名專線07-3470479傳真:07-3344897

 

                    <附件一>
參展廠商申請書(請複印一份自存)
公司名稱 負責人 
聯絡人 電 話 傳 真 
E-mail 統一編號 
通訊地址□□□行動電話 
申請參展區別及攤位數形象區_____ 保健食品區_____個 精品服飾區_____個 教育與娛樂區_____個 風味美食區_____  Œ應繳攤位費用           
  4每張停車位$300元,擬申購     個停車位。共            Ž  4每支滅火器租金$200元。擬租借     支滅火器。共            裝    璜4□委託大會裝璜$3000元/個。共              □ 自行裝璜攤位保證金4每個攤位$10000元,共           
(臨時電話:每線電話裝機費$1,000元﹑保證金$3,000元,合計新台幣$4,000元整  □需要____________線,應繳費用_____________   □不需要:固定制ADSL 1M/64K:每條接線費$1,500元、保證金$4,500,合計新台幣$6,000元整□需要____________線,應繳費用_____________   □不需要:固定制ADSL 2M/512K:每條接線費$1,500元、保證金$6,500,合計新台幣$8,000元整□需要____________線,應繳費用_____________   □不需要‘臨時電話或ADSL費用                (需用公會抬頭申請)
9需要用電:每一個攤位大會提供1000W每超過500W收費新台幣600元,不足500W者,    500W計算。不足用電之廠商請提前提出申請欲申請展品用電 o110V____________W(無申請之廠商,不必填寫) ’電力費:增加110V_______________W應繳費用_____________
參展費用:Œ++Ž+++‘+’     新台幣                                                  拾元整
產品說明(此欄必填) 
此致中華民國社會服務協會  公司印鑑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印鑑章:______________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0 0 9        
    <附件二>  

 

    推薦書一、推薦單位或教授基本資料:
單位名稱或教授姓名電話
  
 二、申請廠商基本資料
統一編號 
名  稱 
負責人姓名 
登記資本額                   萬元
推薦展區[  ]形象區       [  ]保健食品區       [  ]精品服飾區   [  ]教育與娛樂區 [  ]風味美食區   ( 請 V 選 )
 

三、經本會(或本人)審核上述廠商以往參加本會所辦展示活動並無不良

  記錄,且所附料屬實,敬請惠允受理報名「2009亞太樂齡商品

  展」活動。          此致   

   中華民國社會服務協會                            推薦單位:
            

                                      推薦單位確認,影印無效

                  2009年 月 日                       

                      <附件三>

                  

 

 

 

參展廠商切結書(請複印一份自存) 

  本公司參加2009亞太樂齡商品展活動,於展示期間確知並願意絕對遵守大會下列規定事項,如有違反,

願接受下列相關罰則處分,絕無異議。

   罰則:Œ1.沒收保証金的三分之一 2.沒收保証金的二分之一 Ž3.沒收全部保証金 

                     4.停止參加中華民國社會服務協會所辦展覽會兩年,並通知所屬公、協會 

      5.收回攤位並停止展出,所繳納之參展費用,不予退還。   規定事項與處分:

一  一、嚴禁仿冒品參展:為配合政府查禁仿冒商標措施,嚴禁陳列產地標識不實,或仿冒他人商品商標及侵犯

     他人專利之產品,亦不得陳列涉及仿冒商標或侵犯他人專利等糾紛而尚未結案之產;如有違反,願接受

     大會依上述第3、4、5項處分外,其一切法律責任自行負責。

    二、參展廠商所租攤位,不得私自轉讓或以非報名時申請之公司名稱 (包括贊助廠商名稱)參加展出,其包括

     攤位招牌須與報名表內公司名稱相同,且攤位內不得有他家公司招牌;如有違反,大會依上述第3、4

     、5項罰則處分。

   三、展示攤位內音響音量不得影響隔鄰友商之安寧或超過90分貝為限,一經鄰近廠商檢舉,第一次警告;第

     二次再犯,大會依上述第1項處分;第三次再犯,依上述第2項處分;第四次再犯,依第3、4項處分

     ,必要時執行第5項罰則處分。

    四、參展廠商之展示及攤位裝潢範圍僅限於其承租攤位之內,不得在攤位以外地區(如公共設施,走道或牆柱

     上)陳列展品或張貼/贈送任何宣傳物品;如有違反,大會依上述第1至3項罰則處分。但若有阻礙參觀

     動線,若經大會二次警告仍未改善,大會則依上述第5項規則處分。

   五、所有展品必須展至最後一日下午六時止,不得提前收拾或撤離會場;如有違反,大會依上述第3、4、5

    項罰則處分。

    六、參展產品絕不涉及賭博、色情等有違善良風俗及與展覽會性質及申請表上產品說明不符的產品;如有違

     反,大會依上述第、4、5項罰則處分。

    七、攤位裝潢佈置應依「裝璜注意事項(於抽籤協調會上發予各廠商)」規定辦理;如經相關人員認定違規

     除依上述第2項罰則處份外,破壞部份照價賠償。

    八、展覽會期結束次日起二日內,應清除所租攤位之裝潢,並將廢棄物負責清理,所租場地及設施不得有損

     毀情形;如有違反,除依規定由保証金扣除代拆費、代運費、賠償外,大會並依上述第4項罰則處分。

    九、用電應與申請表上相符,如違規超電經發現,則加重二倍收費,如因此造成展區停電者,則依上述第3

     項罰則處分,若造成危害,由該廠商負全部賠償與公共安全刑事之責任。 

   十、向社服協會租借滅火器之廠商若遺失將全額賠償,費用由攤位保證金中扣除。

 

   十一、本公司承諾遵守本參展辦法、參展規定及裝潢須知上所列各項規定,如有違返情事,本公司願負一切法律

      責任並賠償大會所造成之一切損失。

   十二、其他未列入或與本切結書相抵觸之規定及處分,則以抽籤協調會發放之「進場佈置注意事項」及「其他

     相關規定」資料為準。
公司印鑑章負責人印章
  
 

2 0 0 9 年    月    日

<附件四>

 

現場活動調查表參展公司名稱: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連   人:ˍˍˍˍˍˍˍ連絡電話:ˍˍˍˍ________分機ˍˍˍˍ表演活動:(請在□打ü
□商品發表秀          主題: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場□專題講座                主題: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場□新商品發表會    主題: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場□其他                            主題: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場*活動說明: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包括:每場約需時間、配合設備的要求等)
特價活動:
序號特價專案市價活動現場價備註
日本進口多功能按摩椅$30000$20000請提供圖檔以供刊登
     
     
     
特惠活動:
序號特惠專案備註
例:購買遠端醫療設備,即送手機乙支請提供圖檔以供刊登
   
   
   

※1.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謝謝!

 2.請於8月31日前將現場活動調查表新聞稿,傳真或e-mail至本會行政組    這個email住址已經被防垃圾郵件程式保護,您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 。服務專線:07-3470479 洪小姐。

最後更新 ( 2009-05-14, 週四 )
 
本會立案字號與捐款帳號
作者 Administrator   
2009-01-07, 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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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立案字號與捐款帳號

立案字號:
內政部(86)台內社字第8681323號設立許可.外交部國二字第860301905號函核備
成立日期:1997年6月29日

捐款帳號:
戶名:中華民國社會服務協會
郵局劃撥帳號:19776976

最後更新 ( 2009-02-27, 週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