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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99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專利專業人員實務班
作者 就業服務組   
2010-03-03, 週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99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專利專業人員實務班

一、課程簡介: 協助您一次錄取專利師,敝會建構一流師資群授課,有別於一般補教業辦課包山包海,較未針對科技法律重點打擊;敝機構專辦科技法律培訓,師資同時具備理工與法政背景,比一般律師更懂專利法規,幫助您有效掌握考試焦點!

二、課程時地

 (一)時間總計100小時

項目科目課程期間
法律課程專利法規行政程序法與行政訴訟法專利審查基準與專利申請實務(每週三、五)3月296月14週一、三、五18302130
理工課程專業科目普通物理學(每週一)

 

  (二)地點: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1199樓之4(捷運三多商圈站旁,一心路、林森路交叉口,一樓是合作金庫)。

三、課程費用僅收您0—4200元哦!

(一)一般在職勞工-補助80%:先繳交全額21000元學費,結業後,由政府撥付16800元(80%)補助款

(二)特定在職勞工(詳見六.應備文件的第八點)補助100%:先繳交全額21000元學費,結業後,由政府撥付21000元(100%)補助款:缺課未逾1/3結業,方可結業

 

四、補助名額:僅有20名[額滿為止]

五、師資陣容

   教師學 歷 及 現 職
專利法規專利審查基準與專利申請實務行政程序法與行政訴訟法  孫健萍高雄工專機械科、台灣師大法學碩士、南開大學法學博士、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97年專利師、專案管理師PMP實務班計劃主持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98年網路公益行動方案計劃主持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99年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專利專業人員實務班計劃主持人
普通物理學陳俊傑中山大學光電所博士候選人、高雄大學應用物理系兼任講師
  六、應備文件

    不論採取線上報名或來現場報名,皆須備有下列證件:

(一)自然人憑證(請備身份證.印章向戶政事務所申辦,原則當天可領件)

(二)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三)勞保明細(可向任職公司的人事單位申請或向勞工保險局申辦)

(四)在職證明。

(五)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六)存褶封面影本

(七)私章(請勿提供印鑑章,但此章尚須用於結業核銷)

(八)特定對象申請全額補助者應檢附證明文件

1生活扶助戶(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縣市政府或鄉鎮(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文件或低收入戶卡影本一份,但該證明文件未載明身分證號碼及住址者,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2原住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一份(須有原住民身分之記載資料)。3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者手冊正反面影本一份。

4中高齡(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間):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5獨力負擔家計者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配偶之直系血親或前配偶之直系血親者:

A.配偶死亡(戶籍謄本)。

B.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達六個月以上未尋獲(檢附報案紀錄文件)。

C.離婚(戶籍謄本)。

D.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訴訟案件)。

E.配偶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入獄、羈押或拘禁通知文件)。

F.配偶應徵集、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徵集、召集通知文件)。

G.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事實上夫妻關係之成員(可實地訪視以證明)。

H.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文件)。

I.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轉介之情況特殊需提供協助者(公文或轉介單)。

2)因原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死亡、失蹤、婚姻、經濟、疾病或法律因素,致無法履行該義務,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者。

3)獨自扶養之直系親屬如有年滿十五歲以上至六十五歲者,需檢附其在學證明或無工作能力證明:

A.在學證明:25歲(含)以下仍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就讀在學證明文件。但不包含就讀空中專科及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或遠距教學。

B.無工作能力證明:身心障礙者手冊正反面影本一份,或罹患重大傷、病,經醫療機構診斷必須治療或療養三個月以上之診斷證明文件正本。

6.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檢附相關主管機關証明文件。

7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檢附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出具之證明單。

8更生受保護者:檢附受保護人 (管束)身分證明文件、更生保護人身分證明書下列人員年滿15歲以上者,有必要促進其就業。

(1)執行期滿,或赦免出獄者。

(2)假釋、保釋出獄者。

(3)保安處分執行完畢,或免其處分之執行者。

(4)受少年管訓處分,職行完畢者。

(5)依行事訴訟法第253條或軍事審判法第147條,以不起訴為適當,而予以不起訴之處分者。

(6)受免除其刑之宣告,或免其刑之執行者。

(7)受緩刑之宣告者。

(8)在觀護人觀護中之少年。

(9)在保護管束執行中者。

七、報名方式:

(一)線上報名

1.購買讀卡機、使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線上報名,TIMS報名網址如下:

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2.以掛號方式將「補助學員參訓契約書」一式兩份、「學員基本資料表」一份「學員補助申請書」一份「參訓學員身份證影本與存褶黏貼表」一份等簽署(含蓋章)前揭六、應備文件所列至少七項文件一併郵寄至本會

3.匯繳學費:請逕至各郵局填寫郵政劃撥儲金單戶名:中華民國社會服務協會,帳號:19776976,於左下角通訊欄內註明:99年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專利專業人員實務班。

4.寄出文件並匯繳學費五天後,可發電子郵件來詢問是否已成功完成報名程序.

(二)現場報名

1.時間:自即日起,至328止,每週六15:00—21:00、每週日09:00—16:00

2.地點本會

3.承辦:就業服務組 憶雯

4.攜帶「補助學員參訓契約書」一式兩份、「學員基本資料表」一份「學員補助申請書」一份「參訓學員身份證影本與存褶黏貼表」一份等已簽署(含蓋章)書表前揭六、應備文件所列至少七項文件及全額學費21000

八、注意事項

(一)開訓第一週,請攜帶自然人憑證、私章上課,以備資料補正之需

(二)補助資格認定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於結訓後做最終決定,不符補助資格者(如:偽造文件.冒名上課或未附資格證明文件者),將不撥付.退還已繳學費

、課程諮詢

(一)電話:07-3470479

(二)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1199樓之4

(三)http://blog.sina.com.tw/nssa       http://www.nssa.org.tw

       http://www.youtube.com.tw/nssataiwan

(四)E-mail 這個email住址已經被防垃圾郵件程式保護,您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

三年五萬 學習不斷! 

 

最後更新 ( 2010-03-03, 週三 )
 
本會立案字號與捐款帳號
作者 Administrator   
2009-01-07, 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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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立案字號與捐款帳號

立案字號:
內政部(86)台內社字第8681323號設立許可.外交部國二字第860301905號函核備
成立日期:1997年6月29日

捐款帳號:
戶名:中華民國社會服務協會
郵局劃撥帳號:19776976

最後更新 ( 2009-02-27, 週五 )